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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葛兰)不久前,女孩惠惠被微信好友小刘发在朋友圈的各种“无副作用”的进口减肥药所吸引。
朋友圈,不是经营渠道,却有很多人在朋友圈销售产品,惠惠认为朋友圈销售产品也是一股潮流,可以让她花很少的钱,达到很好的减肥效果。在观察了一段时间后,惠惠终于主动联系到微信好友小刘,并且开始向小刘咨询减肥药的疗效及作用。
看到有人感兴趣,小刘为惠惠开通了“专属服务”,将更多的宣传内容私发给惠惠。在小刘的极力推荐下,惠惠使用微信转账在小刘处购买了名为“安眠版黄金减肥药”的“日本药物”及名为“美国CF溶脂胶囊”的“美国药物”。惠惠说,小刘售卖的减肥药,自称很安全,没有副作用。可吃了药不久,她就出现了失眠、心跳快等不良反应。惠惠多次去医院检查,并将这些减肥药送到了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,结果发现部分药品中含有已被国家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。为讨回公道,惠惠将微信好友小刘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。
经审查,小刘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,其向惠惠销售的减肥药药物包装为全日文,小刘称其售出的减肥药是由左旋甲状腺素钠水合物、瑞舒伐他汀可定、呋塞米、番泻疳、美沙唑仑等药品组成,其中多个药品均为日本、美国处方药品。
最终法院认定,小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出售多种自述为外国处方药的药品,并将五种均不包含减肥功效的日本处方药品搭配,按照减肥药进行销售,且其出售的药品包含国家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,因小刘上述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,故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。
近年来,依托朋友圈做“小买卖”的低成本经销模式受到追捧,个别人对朋友圈销售近乎“零门槛”的特点动起了歪脑筋,通过朋友圈违法违规售卖药品等应具有专门经营资质的物品,其行为不仅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,且亦可能涉及刑事犯罪。目前,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田禾法官审理这起纠纷时,因该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,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。